公投辯論 行政立法兩院明應提辯論名單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全國性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三二0和平公投正反雙方應在十六日將辯論代表名單送交中選會。中選會今天表示,目前代表正方的行政院與代表反方的立法院各在野黨團,均尚未向中選會提出辯論代表名單,明天為最後期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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