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前妻處看小孩 男子判刑三個月

一名陳姓男子為探望與前妻所生子女,徒手攀爬至前妻住處二樓,打破窗戶玻璃進入,經前妻家人發現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名判處陳姓男子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是在去年十一月某一天凌晨,從前妻住所外的廣告鐵架攀爬到二樓後,徒手擊破玻璃窗爬入屋內,被吵醒的前妻胞姊發現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坦承犯行的陳姓男子在深夜侵入他人住宅,對前妻造成身心極大恐慌,本應嚴懲,但考量其動機係為探望子女,因此從輕量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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