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大選驗票,再次邀集兩造律師協商,其中在查驗選舉人名冊方面,合議庭法官同意,閱覽選舉人名冊人員可不具律師資格,可望縮短查驗時間;此外,法院也決定,將來驗票時,兩造驗票代表 (律師)不得任意提出爭議,必須確實列舉理由,否則法官可取消其驗票資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大選驗票,再次邀集兩造律師協商,其中在查驗選舉人名冊方面,合議庭法官同意,閱覽選舉人名冊人員可不具律師資格,可望縮短查驗時間;此外,法院也決定,將來驗票時,兩造驗票代表 (律師)不得任意提出爭議,必須確實列舉理由,否則法官可取消其驗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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