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視障者可攜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身心障礙保護法第五十一條增修條文,明定視障者得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出入公共場所。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會上午審查民進黨籍立委簡肇棟(台中縣)等人所提身心障礙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肇棟等人表示,為維護視障者使用導盲犬的權利,以提升視障者自立更生和社會參與意願及能力,應開放合格導盲犬可陪同視障者自由進出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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