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婦溺死兒 判100小時勞務

王嘉域 張春峰

  台中縣一名婦人,去年八月間,竟然在酒後溺死出生不到一個月的兒子,婦人坦承,因為和丈夫吵架,喝下不少米酒,才會在酒醉的情況下,幫兒子洗澡的時候失手溺斃他,婦人接受檢察官偵訊時,非常後悔,因此檢方予以緩起訴,但要罰做一百個小時的義務勞務。

  四十二歲的鄭姓婦人,平常就有酗酒的習慣,出事後主動自首,警方一測她的酒精濃度高達0.94,事情發生在去年八月,她竟然在酒醉情況下幫兒子洗澡,不小心將兒子摔落水盆,她趕緊將兒子抱起來放在床上,然後自己就跑去睡覺。

  等她一覺醒來,兒子已經氣絕身亡全案進入司法調查後,婦人向檢察官表明悔意,檢方念在她遭遇葬子之痛,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其間為兩年,她也當庭立下悔過書,但檢方罰她作一百小時的義務勞務。

  目前婦人已經搬離住家,當初偵辦的其間為兩年,她也當庭立下悔過書,但檢方罰她作一百小時的義務勞務,目前婦人已經搬離住家,當初偵辦的員警說,婦人事後非常後悔,也跟鄰居很少往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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