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上午舉行遊動廣告物車輛管理規範座談會,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將從十六日起限定廣告車輛停車時間及路段,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拖吊。
由於民眾長期反映廣告車佔停路邊停車格,造成停車困難,交通局為此重新制定管理規範,並於本月六日公告,自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起,禁止遊動廣告物車輛於每天上午七時至下午九時(國定例假日除外),停放於全市六十五條主要幹道及示範街區。
儘管廣告車業者代表不服,認為交通局此舉妨礙業者權益,林志盈仍在會中表達執行政策的決心,但願意再給業者一星期緩衝時間柔性勸導,警察局交通大隊將於二十三日起全面取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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