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挨罰16萬 換硬幣繳罰金

廖學賢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斗南火車站一名售票員,因為賣殘障優待票給一般民眾遭到檢舉,法院以「侵占」罪名,判他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六萬元,這名售票員心有不甘,故意到銀行換了硬幣,還穿著寫有冤犯兩個字的紙外套,到地檢署繳罰金。

  他不是在選舉拜票,而是宣傳自己是個冤犯遊街示眾,因為去年法官審理他被檢舉,賣殘障票給一般民眾是侵佔,判他六個月刑期得以易科罰金十六萬,於是他故意到銀行換了各式硬幣,還好一天最高只能換二萬,二天來他已換了四萬,累了行員,連自己也手酸。這麼累就為了吐一口怨氣。於是他才想這麼辦來因應法辦,管不了別人怎麼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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