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社轉存其他行庫資金不以一年為限

中央銀行今天修正「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信合社轉存其他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餘裕資金,不再限制轉存期限只能以一年為限,央行表示,放寬這項限制是要讓信合社資金調度更靈活。根據「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信合社餘裕資金,百分之五十得轉存合作金庫,其餘的百分之五十,由合作金庫統籌核計,依照各信合社的行政區域,以信合社名義分存台灣銀行、台北銀行和高雄銀行,轉存這三家銀行的存期以一年以內為限。如果沒有轉存這三家銀行,信合社可以存入其他銀行或信用合作社,過去規定存期也是以一年內為限,但根據修正後的辦法,不再受限一年期,信合社資金調度可以比較靈活,央行表示,這是因應信合社全國聯合社的建議而修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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