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將小孩獨自放在車上。花蓮縣北埔村,今天發生一起火燒車,一位游姓民眾為了要繳電信費,將一對三歲以及一歲的小兄妹放在車上,沒想到車子突然起火,造成小妹妹臉部30%的嚴重灼傷。監視器畫面從監視器畫面看到,原本從車輛後座冒出的濃煙,突然變成一團火球爆發出來,短短一分鐘,火勢吞沒了整台車,還好路人趕緊把受困在裡面的一對小兄妹救出來,送到醫院。送小朋友進入燒燙傷中心今年三歲的哥哥傷勢比較輕,全身百分之五的燒燙傷,不過,才一歲半的游小妹妹全身有百分之三十燒傷,而且是嚴重的三度灼傷。回到火燒車現場,他就是這對小兄妹的爸爸,因為要去電信局繳電話費,熄火把小朋友留在車上,卻發生這樣的事。火災鑑識人員在後座發現了一個疑似車用噴蠟,但是當時並沒有火源,怎麼起火燃燒,還要調查,確定的是,游先生將未滿六歲的小孩單獨放在車上,已經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以新台幣六千到三萬元以下罰鍰,但因為疏忽造成傷害,才是無法彌補的遺憾。(張益鈞 陳美喬 王永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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