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於九十一年十月間,於凌晨被林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撞擊,造成中樞神經受損而全身癱瘓、腦部受損成為植物人,終身須專人照顧,張某父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給付新台幣一千九百五十八萬元,但因張某當時酒駕,法院合議庭最後判准賠償九百七十九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張姓男子於九十一年十月間,於凌晨被林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撞擊,造成中樞神經受損而全身癱瘓、腦部受損成為植物人,終身須專人照顧,張某父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給付新台幣一千九百五十八萬元,但因張某當時酒駕,法院合議庭最後判准賠償九百七十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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