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1 17:08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強暴假釋犯,可以有條件的給予電子監控,同時,為了保障性侵害的受害人,條文也增訂,媒體不得報導性犯罪受害者的個人資料,否則將處以最高六十萬元的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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