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國正在制訂的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項蠻橫地宣示台灣為其一部分的法律,對兩岸關係絕對是一項片面改變現狀的行為,對台灣也是一項嚴重的挑釁,對於中國的霸權心態和併吞台灣的野心則應予以譴責,這部法律片面將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禁止任何人民或團體主張或採取獨立的選擇,此點是完全違反國際人權法的相關規定一九六六年通過的兩項國際人權盟約中其共同第一條都規定自決權,而中國已於一九九七年簽署這兩項國際人權盟約,並於二○○二年批准,經社文國際人權盟約因此當然必須遵守這兩項國際人權盟約第一條有關自決權的規定,而禁止任何人民或團體主張,或採取台灣獨立的選擇,顯然是對此項國際人權的侵害,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同時這部法律是以不放棄武力為前提,並預設對台動武的各種條件,此點完全違反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禁止以武力做為解決紛爭的手段,而中國既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當然必須遵守憲章規定,此次明文立法片面定義,台海現狀及兩岸關係並以對台動武來恫嚇,要求其他國家不能干涉台灣問題,這裡顯然不符合國際社會,愛好和平的潮流,台灣應告訴國際社會,這個反分裂國家法完全違反國際法,應共同設法予以反制,不可為國際社會建立惡例。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企圖以反分裂法展現遏制台獨的決心,並誤認為反分裂法是反對,美國介入台海問題的重要籌碼,但結果很可能造成類似中國在兩千年二月公布對台政策白皮書的前例,反而逆轉台灣在台美中,三邊關係的戰略劣勢,美國原本要求台灣不要改變現狀,因此一再要求對台灣施壓,但反分裂法可能引發美國擔心,中國隨時可能對台灣使用武力,而形成對台灣有利的國際情勢。由於美國反對中國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 希望兩岸問題,的解決必須獲得台灣人民的同意,因此我國應當善加利用此契機重建台美之間的互信機制,藉此改變台灣在過去數年來的戰略劣勢。(台綜院戰略所研究員廖宏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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