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海嘯泰失蹤者 家屬四月可申請死亡宣

南亞海嘯至今已經兩個半月,泰國政府保險局表示,在四月一日前,若仍未尋獲的失蹤人口,將正式宣告死亡,以便死亡家屬申請保險理賠。
根據泰國法律,一旦被列入失蹤人口之後,必須滿五年,家屬才能透過法院宣告死亡,不過為了方便海嘯失蹤人口家屬申請保險理賠,泰國政府特例提前在四月一日前,若失蹤民眾仍未尋獲,將可正式宣告死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