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遭轉用 大學生告贏網站業者

照片遭轉用 大學生告贏網站業者 | 華視新聞

黃韻玲 黃翊真 報導  / 台北市

  又是一個小蝦米戰勝大鯨魚的故事,東吳大學法律系美少女不滿自己的照片,未經同意被網站業者轉用在出版品上,自己借錢打官司,最後勝訴,雖然只獲得八萬元賠償,但是她希望自己的親身經歷,可以讓大家知道,維護肖像權的重要性。

  今年大四的賴思吟,拿著書本告訴大家,這些照片都是未經她本人同意,被轉用出版的,一年前,熱愛攝影創作的她,答應為一個愛拍照人像網站擔任模特兒,不過當時網站站長並沒有告知,拍照後的作品歸網站所有,之後站長還把這些照片拿去出書,不滿權益受損,網站站長、出版商,通通告。

學法律的她,上網蒐證,果然當時的網站並沒有告知,著作權跟肖像權屬於網站,而就在她提出告訴後,網站上就出現肖像權屬於網站這樣的字眼,而這種規範在法律上也是違法,捍衛自己權益,跟朋友借了十萬塊打官司,終於勝訴並獲賠八萬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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