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學生用學生證 觸犯詐欺罪

 / 台北市

現在什麼都在漲,要是有張學生證,一卡在手,到處撿便宜,從搭車,洗頭到看電影,拿出學生證,一個月就能省下五六百元,甚至還有不少人,明明已經畢業出社會,還是留著學生證,只為貪個小便宜!不過提醒您,這已經觸犯詐欺罪。

快開學了,來換個美麗新髮型,左看右看都很滿意,林同學滿意的站起來付錢,不過更開心的還在後頭。學生證有打折。沒錯,拿出一張學生證,就彷彿是超級白金卡,走到哪裡優惠就到哪裡,剪髮染髮有學生價,唱歌娛樂有學生價,就連看電影都比一般人來的更划算,仔細算算,坐捷運公車可以打八折,每天上學來回就省了二十元,一年就可以省七千兩百元,而如果一個月剪一次頭髮,一年下來也可以省到六千元,帶女友去看電影,也是看一次賺一次,一年至少省一千四百四十元,光是交通、理髮、還有電影票,一張學生一年就替荷包省了一萬四千六百四十元,難怪不少人想盡辦法也要留下這張學生證。

打了註銷記號的學生證繼續用,過了期的學生證繼續用,就連這張一九九六年的學生證也還是暢行無阻,更好用的,是這種什麼日期標誌都沒有的外國學生證,不過,用過期學生證省錢,卻有觸犯刑法的可能,因為這就形同詐欺罪,畢竟不是學生了,就別再貪學生價,還是把便宜,留給真正的學生吧。(記者李慧芝、陳君豪、賴文忠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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