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任內收賄 郭瑤琪求刑八年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嫌在任內收取賄賂,今天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八年。檢方調查,郭瑤琪收下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以茶葉罐包裝的兩萬元美金,利用部長職務,協助南仁湖集團投標台北車站二樓商場,罪證明確,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為涉嫌收受賄賂,去年底被裁定六十萬交保,雖然堅稱不知道對方送的茶葉罐裡有裝錢,但還是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收錢的郭瑤琪有罪,送錢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卻無罪,因為收賄和行賄的刑事責任,要依案情論定,假使公務員是違背職務收下賄賂,收賄和行賄雙方都有刑責,但即使是在合法的職權範圍內,公務員只要收了錢,就是有罪。

  李清波雖然透過兒子到郭瑤琪的宿舍,送上裝了兩萬元美金的茶葉罐,希望郭瑤琪協助投標台北車站二樓商場,不過郭瑤琪並沒有因此更改招標條件和日期,南仁湖集團最後也沒有參與投標,所以全案沒有違背職務,但檢調認為郭瑤琪確實收下兩萬元美金,因此對郭瑤琪求處八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兩萬元美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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