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崇美指控 郭台銘改恐嚇信日期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台灣首富郭台銘控告陳崇美恐嚇取財案,關鍵證據在於陳崇美寄給的「恐嚇信」;郭台銘聲稱收信後被迫匯了三百萬元,但二審認定陳崇美是在郭台銘匯款後才寄信,並不是以這封信向郭恐嚇錢財。

  審理過程中,陳崇美指郭台銘為入罪於她,將她寫「恐嚇信」的日期竄改為匯款前,以符合遭恐嚇後被迫付款要件;法官調查後雖未明指郭竄改日期,但採信陳女於收到三百萬元後才寄給信函的說法。另外,業界透露,陳崇美在桃色事件爆發後,礙於有前科找不到工作,確曾到酒廊上過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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