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八德飛灰掩埋場在九十四年七月間將含戴奧辛廢水放流入板新水廠進水口,讓北、桃兩縣數百萬民眾喝了近兩年「毒水」。
檢方調查,桃園縣政府自九十二年底起,調度八德垃圾衛生掩埋場場地為「八德飛灰穩定產物區域掩埋場」,掩埋桃園縣焚化廠產生的底渣、集塵器微粒等物。該掩埋場位處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及板新給水廠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內。
九十四年七月底有民眾拍照時,發現掩埋場以抽水設備抽取場區內綠色廢水後,排放到掩埋區旁溝渠或野溪,當時擔任掩埋場管理員的江正務還被拍攝入鏡。
桃園地檢署九十年八月四日對掩埋場內固化飛灰、雨水溝與雨水匯流溝排放處採樣送驗。檢方再深入追查發現,桃園焚化廠是在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後才有回收廢水進場的紀錄,也就是說在此之前,飛灰掩埋場的廢水都沒有回收而被隨意放流。
桃園地檢署昨天將禍首八德市公所清潔隊員江正務,依違反水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以及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並以其危害巨大,具體求刑三年六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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