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霆 王美雅 許文男 屏東報導
爭議判決,一名父親離家棄子20年,竟然說自己無力謀生,控告女兒棄養,法院判決四名女兒要負擔父親每個月一萬兩千元的贍養費,讓母親非常傷心。
拿著法院判決書,楊姓婦人氣憤難平,她不能接受當初拋妻棄子離家20年的前夫,現在竟然還可以跟她的女兒們拿贍養費,說到心酸處,婦人忍不住哽咽,她說當時前夫外遇離開後,四個女兒都是靠她打工拉拔長大,現在她們都嫁人了,但生活並不如意,照片中的大女兒二女兒都失業,三女兒是單親媽媽,小女兒則是身障患者,不過法院以四個女兒都年輕而且有工作能力為理由,判處四個人每個月要共付一萬兩千元的贍養費給父親,法律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即使無奈,婦人的女兒們還是只能依法支付贍養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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