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員工過勞死 可重罰雇主30萬

邱薇而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天(6月18日)通過新增《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過勞預防條款」,要求雇主針對夜間輪班工作及長時工作等進行過勞預防。若雇主違反條款將會被罰三到五萬元整;若導致員工出現永久性職業傷害,最高可罰30萬。但勞工團體覺得落實面還需要政府跟地方的配合,才能真正杜絕勞工過勞。

  2011年2月20日,交大生進入HTC宏達電,長期加班而過勞死。2011年3月3日,科技大廠劉姓工程師因夜班猝死。2011年3月2日,台東一名女社工因24小時待命,導至過勞猝死。2011年3月1日,大樓保全員因工時超長,疑似過勞死。勞工賺錢,真的連命都賣了嗎?

  現在立院通過新增《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過勞預防條款」,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進行預防過勞,違反可罰3-5萬元;若導致勞工職業病,最高可罰雇主30萬元。大部分業者對於新法表示贊成。不過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表示,政府修法立意良善,但得要真正落實才能對勞工有幫助。

  保障勞工的「過勞預防條款」,上千萬勞工受惠。但依照現在政府的勞動稽查人力,要能真的落實預防勞工過勞,仍有一段距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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