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環保署首批列管「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場所」昨天生效,多個縣市提前鎖定人潮多的場所稽查,發現醫院、賣場、捷運站等場所的空氣品質較不理想,易讓民眾不舒服。
台北市環保局長表示,稽查不合格場所需貼公告、揭示不合格項目,限期九十天內改善,否則開罰五萬至廿五萬元。
醫師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糟,造成的最大病症是「病態建築物症候群」,患者只要進到室內就會有皮膚癢、頭暈、胸悶、咳嗽等症狀,懸浮微粒濃度過高恐引起心肺疾病;甲醛則是致癌物質,新裝潢的室內空間濃度較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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