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法務部去年頒布酒駕「三振條款」,五年內三犯者,檢方將不同意刑責可易科罰金,要入監服刑。黃姓男子去年三犯酒駕,入監後第四犯也判下來,且酒測值翻倍加重判刑。檢方仍裁定要關,黃男抗囚打官司,結果北院法官以第四犯已判得易科罰金但檢方沒上訴,代表接受,判准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形成「三犯坐牢,四犯免囚」的離奇結局。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認為,三振條款頂多是行政命令,法官有權依個案裁決,不受拘束。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表示,此事法院和檢方各有考量,沒有誰對誰錯,但檢方常因案件太多,對酒駕案未上訴到底,為免類似爭議,最好堅持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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