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06:00

健保房限28天 重癱者盼延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健保病房資源有限,為免長期佔床,醫院多會要求非急重症者最多住二十八天健保房,有市議員昨偕同癱瘓患者家屬指出,需復健的患者因此每月輪住各院,仿如醫療人球,呼籲放寬住院規定。健保署指,已規劃需長期復健者轉住區域、地區醫院,接受高強度復健。

為確保健保資源有效運用,健保署會對住院逾三十天病例過多的醫院加強抽審;但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專門委員王淑華表示,法令未規定健保房只能住二十八天,各院可能為免遭加強抽審,才要求患者二十八天內出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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