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豔遇? 拒幫買單被告性騷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一名酒店小姐,日前穿著火辣在賣場逛街,被一名男子搭訕,過程中男子暗示想要性交易,女方不置可否,不久男子便大膽摸她胸部,還有臀部,時間長達5分鐘之久。女方要求男子支付她買的上萬元3C產品,但男方認為不划算,結果雙方一言不合,當天晚上女方就上警局控告對方性騷擾。

賣場裡客人不少,但這名穿紅衣的男子膽子很大,不顧現場人很多,竟對著一名女子摸臀、又摸胸,但2人互動很曖昧。女子像默許一般,時間長達5分鐘。原來男子以為女方答應要進一步發展,沒想到最後卻遭女方控告性騷擾。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遭陌生人吃豆腐也沒有反抗,更沒有呼救,男子說女方在酒店上班,穿著火辣,又露出事業線,提出性交易,她也沒說不要,怎麼知道女方開口要求,只要他把一萬多元的3C產品買單,就跟他走。他覺得不划算而作罷,怎知道卻被告性騷擾,女子擺明是在敲竹槓。

但她堅持提告性騷擾,男子貪色惹來一身腥,只好花錢消災,雙方最後以六萬元和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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