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警察葉繼元,堅持留披肩長髮,每年都被記申誡,平均一個月就因為服儀不整,被記了三到四次申誡,還曾經一年被記36支,幸好考績不錯,因此沒事,但今年他累積20支申誡,兩個嘉獎,功過相抵,還有18支申誡,達到免職標準,保二總隊認為,警察必須維持良好形象,決定淘汰,而葉繼元本人下午出面強調髮型跟專業能力沒有關係。
留著黑色披肩長髮,長像斯文的員警葉繼元,出現開記者會,為的就是要替自己頭髮請命,認為想當警察,卻因為一頭長髮,頻頻受到阻礙,好警察為什麼不可以留頭髮,警察儀容規定,不能燙髮,不能留鬢角,瀏海不能蓋住額頭,兩側、靠脖子地方,斜長不能夠少於1公分,但葉繼元認為,這規定太八股,要求改革讓員警能做自己,它(長髮)是我身體的一部分那我得到依靠然後它讓我有一個安全感比較舒適的感覺,葉繼元每個月因為頭髮不合標準,平均被記3到4支申誡,一年最多,曾經被記了36支。
過去用功來相抵,讓他當了七年警察,但今年被記20支申誡兩支嘉獎,18支申誡達到免職標準,鍾國文,葉繼元律師強調,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公務員,雇主對受雇者,不能因為性別有差別待遇,但對於公家機關裁罰規定並不明確,也衍生出這樣的問題,到底會不會免職,或者有其他變數,都要等複審後才有結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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