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香港
2014年九月香港人爭取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佔領中環事件,帶頭的三名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遭香港法院判決有罪。
當年長達79天的佔中運動是港人自發性、爭民主的行動,但是法院卻以黃之鋒等人衝撞公民廣場的事件來審判三人。其中黃之鋒煽惑罪,因證據不足不成立,但是非法集會罪名被判有罪;另一名學運領袖羅冠聰的煽惑罪則成立。
由於羅冠聰有意參加今年立法會選舉,如果被定罪並判處三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話,不論是否緩刑,都不得參選。定罪後,三人表示絕不後悔,仍將繼續為香港民主而奮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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