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怎麼會被撞死反而被告!屏東一名郭姓女騎士,行駛到萬丹國中前,因為一名騎腳踏車的國中生突然轉彎,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結果重摔死亡,一審判決這名學生應負60%責任,機車騎士負40%肇責,並判決學生父母應賠償四百多萬元,沒想到二審卻逆轉,認為機車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款,判決死者應負60%肇事責任,而學生甚至反過來要求精神賠償,讓死者女兒不能接受。
車禍發生在3年前四月,郭姓女騎士直行,左邊一名騎腳踏車學生,突然轉彎,害得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人車倒地,重傷送醫不治,三年來死者女兒為枉死的母親打官司討公道,沒想到二審判決反而判母親應負60%肇責,讓她完全不能接受。
郭小姐說媽媽擔任水泥工,是一家經濟支柱,原本一審判決還判肇事學生應負六成責任,判家長要賠償413萬元,沒想到二審法官卻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判死者家屬敗訴,女兒相當悲憤。
肇事的學生當時16歲,家長事後以這起車禍造成孩子精神受創為由,要求賠償,死者女兒說,媽媽一條命沒了,肇事者反過來要求賠償,法院還站在肇事者那一邊,家屬將影片PO網,法官判決引發爭議,也讓死者家屬大嘆等不到司法正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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