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若在職期間身亡,或請領老年年金期間,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金額即身亡,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但若上無父母、下無配偶子女,也無受扶養兄弟姊妹的單身勞工,遺屬年金恐就得被充公,遭批「單身歧視」,同樣單身狀況,公保卻可指定其他親友或受益人,恐也存有「勞不如公」的「職別歧視」。
勞動部日前曾開會討論,但是專家學者並無共識,目前請領規定仍須與勞保被保險人有依存關係,且大法官曾做出解釋勞保為社會保險並非個人遺產自然沒有繼承問題,且社會保險是風險分擔,並無保證一定領回,因而傾向不鬆綁請領資格,讓單身勞工遺屬年金難以解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