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勞動部放寬勞保傷病給付標準,孕婦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可請領。《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住院第4天起可領勞保傷病給付,但日前勞保規定在「醫院」住院才可申請;而一般孕婦安胎住院,若是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就不得申請。接下來勞動部放寬標準,在婦產科診所住院診療,也可請領傷病給。在診所安胎個案、若是在5年請求權期限內,都可適用新規定。
勞動部表示,新規定是為了提供懷孕婦女合理生育風險保障。勞動部也強調,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之主要目的,在補償被保險人在住院醫療期間,因無法從事工作所致之經濟損失。依《醫療法》規定,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僅應門診者為診所,故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診療原屬醫院業務範圍;惟《醫療法》另有規定婦產科診所,得依醫療業務需要設置產科病床,留置孕婦或產婦進行必要之照護,因此在婦產科診所安胎住院醫療行為之適法性,並無疑義。(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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