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廖永平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今(13)日進行「兒童乘坐機車安全」宣導活動,警方呼籲,機車載人時,應坐於駕駛後方的固定座位,且只得搭載1人,縱使載兒童時亦是如此,若讓孩童站立於前方腳踏板位置,該舉已觸法,可處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
讓孩童站立機車踏板 駕駛人可罰600元
中和警分局長林故廷和轄區員警親自前往市場進行「兒童乘坐機車安全」宣導,如駕駛人於機車踏板上供兒童站立,或另設臨時座位供兒童乘坐,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將處罰鍰新臺幣300至600元。此外,如載兒童未戴安全帽,還要另外處罰新臺幣500元。
高雄3歲童站立機車踏板 遭貨車撞擊爆頭亡
中和分局表示,處罰取締並不是目的,重要的還是孩童的安全問題。過去在高雄曾發生一起案例,一名父親騎機車載著3歲女兒,結果不慎高速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貨車,由於力道猛烈導致站在腳踏板的女兒被夾死。警消趕到時,發現他女兒是站在機車腳踏板上被載,高度剛好在機車龍頭後方,因機車猛然撞上小貨車,頭部首當其衝,腦門猶如被前後夾擊,當場身亡。
牢記「三不」原則 保護兒童乘車安全
分局長林故廷提醒民眾,「騎機車載孩童要切記「三不」原則:「不」能站踏板、「不」能加座椅及「不」能用揹巾;也應熟記「頭、手、綁、穩」四字口訣:「頭」戴安全帽、「手」緊抱大人、「綁」緊後揹帶及「穩」坐後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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