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年齡不同 民團籲下修至18歲

華視新聞 羅立芸 宋佾璋 台北報導  / 台北市

目前我國法律,對於「成年」的年齡定義大不同,像是刑法18歲,民法卻是20歲。年輕朋友認為,這對他們的生活帶來不方便,像是在滿20歲之前,辦學貸、簽約租房子或買手機,都得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另外18歲就能投公投票,但要投選舉票就得滿20歲才能投。種種怪現象,讓民間團體呼籲修法,希望讓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

鑽過神轎,民間習俗象徵「轉大人」,但如果以法律角度來看,幾歲「轉大人」,不同法律規定大不同,學生表示,「法定成年年齡差異造成日常生活麻煩」,目前民法規定20歲才成年,但刑法是18歲成年,所以18歲就得負起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卻是20歲,而公投法規定,18歲可投「公投票」,但如果要投「選舉票」,得要符合民法規定的20歲,另外像是18歲可買大樂透,但要買運動彩券得要20歲,18歲可買超商菸酒,但要到20歲才可買機場免稅菸,還有辦學貸簽約租房子或買手機,沒滿20歲都得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成年」的年齡定義大不同造成生活中的不方便,看似微小但對青年來說很不便,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表示,90年前訂下的民法成年年齡規定,已經不合時宜,透過拜會各黨團,希望立委優先審查,「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的提案,在這個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讓年輕朋友,有更多的自主權利,也負起相對的義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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