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宗良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台灣觀光學院於110年9月1日停辦後,在公益董事努力下,學校法人已完成清算,相關財務報表依私立學校法第75條由董事會於111年10月24日召開會議完成清算程序,並將向法院聲報,後續賸餘財產全數捐贈國立空中大學,並於今(26)日舉辦捐贈交接典禮,成為我國第一所完成解散清算的學校財團法人。
全台灣第一所 台灣觀光學院解散
教育部表示,台灣觀光學院前因少子化,招生不佳,校務經費多年虧損,董事會決議停辦,並請教育部協助改組董事會,由公益董事處理學校停辦前教職員資遣、學生轉學安置,以及停辦後辦理法人解散清算等事宜。
教育部指出,在公益董事會及校內同仁努力下,並透過教育部退場基金協助,教職員均領取資遣費或慰助金後,在停辦前辦理離退事宜;原在校學生則由教育部協助安置到其他學校繼續就讀。
教育部說明,在停辦後,公益董事會向教育部申請法人解散,並公開徵求有意願承接校地及建物的機關學校,經過徵選後,由國立空中大學獲選。
教育部補充,目前相關不動產均已完成過戶,校內各項資產亦已完成點交,台灣觀光學院與國立空中大學並於今(26)日舉辦捐贈暨交接典禮,正式將台灣觀光學院原址轉為國立空中大學壽豐校區。
教育部: 證明退場條例確實可行
教育部提到,台灣觀光學院雖是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施行前停辦,但卻是參照退場條例規定辦理,停辦前重組董事會、教職員依照年資發給資遣費或慰助金、由教育部協助學生安置到其他學校、退場過程中不足經費向退場基金申請墊付、學校停辦後立即申請法人解散、清算過程中處分部分校產以償還債務及歸墊退場基金墊付款、賸餘校產歸公。
教育部說,這也證明退場條例規定確實可行,可讓學校平順退場,並保障教職員及學生權益,同時維護校產公益性。
「台灣觀光學院的退場,並不是結束」,教育部期待國立空中大學壽豐校區能扮演宜花東地區終身學習的重要基地,持續發揮原台灣觀光學院的教育功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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