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報復房東引爆瓦斯「在醫院往生」 房仲:不算凶宅

黃佩華 李其庭 報導  / 新北市

持續來關心6日凌晨,新北市樹林發生的公寓氣爆大火,起因是租客不滿房東,要漲1千元房租,引爆瓦斯,租客被送醫急救,還是搶救無效。這起事件引發討論的是,那這個出租物件,到底算不算凶宅呢?資深房仲解釋,雖然內政部的函釋,認為要以身故地點來算,不過,也曾經有法院是以案發地點來做認定;但就算沒被列入凶宅,因為發生過氣爆,不只影響房價,建議標註發生過特殊狀況,避免爭議。

公寓5樓不斷冒出熊熊烈焰,屋內的物品飛濺、散落一地,租客被抬出來的時候,全身多處燒燙和切割傷不斷哀號,鄰居說,63歲的羅姓男子,平時沒工作,房子堆滿藥酒,常常喝醉鬧事,氣爆前就數度恐嚇,社區街訪鄰居都曉得,新北市樹林區三興里里長王永村說:「就是為了房租漲1千塊,我勸他能租就繼續租不能租就搬走,他就恐嚇說要把房子變凶宅之類的。」

租客酒後引爆瓦斯,送醫傷重不治,住處一度被視為凶宅,但內政部函釋,通常會用最後身故地點,如果是發生事故,送醫才宣告死亡,案發地就不算凶宅,不過內政部的函釋,不具法律位階,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就全憑法官自由心證,房仲陳炳辰說:「像是墜樓的意外,到底是在墜樓發生的地方呢,還是降落的地方,事實上有時候法院的判斷會兩者都算,因為會認為說這兩個地方,可能都有相關凶宅,導致這個物件的價值,可能有一些下修的情況。」

房仲提醒,不管死者是在哪裡身故,發生氣爆事故是事實,所以未來的買賣上,即使不算凶宅,還是要標註防止爭議,房仲陳炳辰說:「整體的事件上過於嚴峻的情況之下,我們也有看到不少例子是,長期來說的話並不會有人,去特別想要去購置這樣的房產。」就算不是凶宅,不少人還是怕怕的,因為就算屋況恢復了,但氣爆的震波有沒有影響老公寓的結構,不是肉眼看得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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