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被控在任內,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充當白手套,收受前瞻基礎建設廠商等人的賄賂,總計金額7567萬多元,台北地檢署28日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張之明和共犯等4人。
昨(29)日,在押的張之明被移審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訊後,裁定他8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晚間由親友籌錢辦保,張之明不發一語、走出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認為共犯已經認罪,只有他否認犯罪,並無勾串之虞,尊重法官裁定,不提抗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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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 張之明 收賄 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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