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差1.1公分不能當消防員 憲法法庭開庭辯論

林佳瑩 楊荏惇 報導  / 台北市

有些工作會有身高限制,警消人員也不例外,南投一名陳小姐2018年考上消防員特考,卻因身高158.9公分,未滿規定的160公分,差1.1公分被取消受訓資格,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案件纏訟5年,最後聲請釋憲,她認為,考試規定區分原住民身分,女性身高只要155公分,一般女性卻是160公分等相關規定違憲,上午開憲法法庭,消防署長出席辯論,則強調消防工作需要輪替,使用一些器材設備或救人時,身高高的人可以降低風險,免於讓自己深陷在危險中。

大火吞噬整間廠房,消防員穿著整套裝備,扛水線挺進火場救火,噴,要當消防員不容易,一名陳小姐,也想當消防員打火救人,卻因身高158.9公分未滿規定的160公分,差1.1公分被取消受訓資格,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案件纏訟5年,最後聲請釋憲,當事人陳韻宣說:「不管是體能上的要求或者是身高上的限制,其實都不能代表一個人到底適不適任消防人員。」

以往每年還是有很多這種不公平的發生不管是身高上的限制還是體能的要求都不能代表能不能成為消防員,認為消防員不該被身高受限,更令她不解的是,2018年報考時,到台南榮民醫院體格檢查,當時身高符合160公分因此報考成功,但到訓練中心複檢,身高卻變矮了變成159.多公分,再到醫院複檢,身高卻被測出只有158.9公分,被取消訓練資格。

當事人陳韻宣說:「我為了要後續可以提出訴願,我還是硬是留在那邊待了2.3週的時間,繼續接受訓練所以那中間的過程其實非常煎熬,原住民的155公分沒有問題是可以勝任這工作的話,那為什麼一般女生不行。」翻開一般警消特考規定,男性身高要165公分,女性160公分,但原住民的男性卻只要158公分,女性則是155公分。

對此,消防署也有話要說,消防署長蕭煥章說:「必須要考慮到我怎麼達成任務的需求,我的身高是達到一定的程度以後,才能達到任務的需求。」消防署長出庭辯論,強調消防工作需要輪替,不論是在火場還是水域中搶救溺水傷患,身高高的人可以降低風險,免於讓自己深陷在危險中,至於原住民族的標準比較低,則是為了保障原住民參與公職的基本國策,到底警消限制身高有沒有違憲,3個月內會有結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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