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件非無法可罰 黃捷回:藝人連署5大訴求現行法律都有

黃子佼案件非無法可罰 黃捷回:藝人連署5大訴求現行法律都有 | 華視新聞

蔡昀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黃子佼日前被爆出在不法論壇購買性影像,其中更有7支影片涉及未成年少女,引發社會譁然。不少人批評罰則過輕,也有多位藝人在網路發文連署呼籲修法,不過民進黨立委黃捷今(9)日發文回應,其實藝人連署的5大訴求,其實在現行法律內就已囊括,且黃子佼案件檢察官予以緩起訴,因此黃捷表明「即便現在修更多法,也罰不了已犯案的黃子佼」,而今天早上她也針對《兒少剝削條例》和《刑法》修正提案成功。

藝人黃子佼先前遭爆購買大量不法性影像,其中更包含未成年少女,被社會輿論嚴重撻伐,不少藝人事後在網路上連署呼籲修法的5大訴求,今(9)日民進黨立委黃捷在臉書回應,其實藝人連署的5大訴求,在現行法律就已囊括,包括警政都有資料庫保存犯罪紀錄、第51條-兒少性剝削犯罪須接受輔導、去年修法的第38條-散播兒少性影像予以重刑,已從三年以下加重為一到七年,連持有兒少性影像變成刑事犯罪,去年也有修法加重。

因此黃捷認為,針對黃子佼案件不是沒有罰則可處理、也不是沒有加重,工具都在。不過因為此案檢察官已予以緩起訴。所以現在即便現在修更多法,也罰不了已犯案的黃子佼。

但黃捷指出,作為國會議員,除了第一時間聲援被害者,做他們的後盾,更有責任來檢視法律層面的修正,提案盡可能做到全面性的防堵。這個議題,她認為透過有影響力的藝人們連署,引起大眾關注,都是讓事情的改變有個好的起頭,有人甚至冒著丟工作的風險也願意發聲,都應該給予肯定。

除此之外,黃捷今日早上聯合多位立委一同連署,針對《兒少剝削條例》和《刑法》修正提案成功,目標要提高「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的刑度,以及「製作、散播性剝削影像者」、「持有、購買、儲存、觀看內容為成年人之非法色情影像」的法定刑責,黃捷更呼籲民眾,面對兒少性剝削與非法偷拍性影像,可以「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購買」,也不與犯罪分子為伍,光是這樣,就已經在保護許多可能正在受害的人。

圖/翻攝自黃捷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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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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