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控房東占國有地出租賠26元 國產署:依法行政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社子一名王姓老闆娘,38年前向王姓房東承租百坪廠房,開設造紙工廠,事後卻接獲國產署通知,這筆土地屬於政府所有,要輔導房東就地合法承租土地;老闆娘覺得不合理,幾十年來他們支付租金1600萬,面臨搬遷命運,和房東打「建物所有權確認官司」,沒想到最後敗訴收場,等於房東做無本生意,只需賠償國家「26元」,還優先獲得土地承租權,讓她痛批太離譜。對此房東截稿前沒有回應,國產署回應,他們依法院判決依法行政,沒有疏失。

開著小貨車擋住工廠大門,上頭還拉著紅布條,寫著和承租人有金錢糾紛,不得施工裝修以免觸法,房客指控,背後就是房東找人來鬧事,故意妨礙他們做生意,投訴人王姓老闆娘說:「(房東)他就說土地是他們家的,要我們拿30萬出來蓋鐵皮屋,直到國有財產署說我竊占國家土地,我才是現在居住者,而不是要承租給王家繼續收取不當得利。」

事發在台北士林社子島,老闆一家人開設造紙工廠,在地經營快要40年,民國75年,向王姓房東租下百坪廠房,20年來支付租金高達1600萬,民國95年卻接獲國產署告知,侵占國有地,政府要輔導房東就地合法,房客跟房東打起官司,最後法院認定建物是房東所有。

至於房東侵占國有財產署5筆土地,其中2筆屬於河川地必須歸還,王姓房東罰金繳納完畢,只剩26元沒付清,最終判房東只需要賠26元,這讓投訴人不能接受,投訴人王姓老闆娘說:「罰少少的錢有什麼關係是這樣嗎,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去總統府前面,那裡也是空地啊,我是不是可以去那邊蓋一間小屋我自己住,是不是這樣鼓勵人民竊占國土嗎。」國產署北區分署副分署長蔡芳宜說:「王姓先生他在112年的時候,來跟我們申租的時候,其實他是有檢附士林地院的一個(再議駁回)判決,具有(建物)事實上的處分權人(才會讓他優先承租)。」

截稿前暫時無法取得王姓房東回應,但國產署強調當初法院認定,王姓房東擁有地上建物所有權,只需繳納5年土地使用補償金100多萬,就可以優先承租土地,依法行政沒有問題,但投訴人不滿支付2000萬租金,還得不到土地承租權,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雙方糾紛還有待司法解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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