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祐謙 方起年 趙若評 報導 / 基隆市
今年2月,基隆八堵分駐所員警蘇昱鴻,晚上坐在值班台,突然遭一輛貨車迎面衝撞,送醫後宣告不治,事隔5個月,如今基層員警傳出警政署判定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依照相關規定,若執行一般勤務時,得符合遭遇危險奮不顧身致死的要件,才能判定為因公殉職,但對此警政署也澄清,這起案件根本還沒進到最後審議階段,基隆市警局也將提供資料佐證,待審查小組開會決議。
今年2月,一輛貨車急速右轉,衝進八堵分駐所,當時坐在值班台的員警蘇昱鴻,閃避不及,遭衝撞身亡,告別式,告別式送走了蘇昱鴻,但現在基層質疑,又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網路傳出蘇昱鴻被判定是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基隆員警說:「兩者錢差很多。」
基層炸鍋,攤開規定,因公殉職,一種為執行特殊勤務,如搶災或拘提逮捕嫌犯,另一種為執行一般勤務,如交通指揮等,遇到危險奮不顧身致死,才算因公殉職,翻開過去案例,108年鐵路警察李承翰,遇到乘客補票糾紛,腹部被情緒不穩的嫌犯刺傷,送醫後宣告不治,被列為因公殉職。
而在111年台南殺警案中,涂明誠和曹瑞傑,為了追緝失竊車輛,和嫌犯纏鬥,最後傷重不治因公殉職,而同年發生在彰化,巡佐賴志文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被捲入車底,就被認定是因公死亡,針對八堵分駐所案,基隆市警局說明,目前進度將補充資料,給警政署審查小組擇日會開會審議,警政署也澄清,到目前為止案件根本還在審查階段尚未定案,會全力協助遺族爭取最優撫卹,但最終結果也將交由銓敘部認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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