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公車.路邊拍女子腿部 律師:未拍臉不觸法

李鴻杰 蕭羽秀 報導  / 台北市

有網友指出,一名林姓男子會把不少在捷運、公車或路邊拍攝到的女子影片PO上網。律師表示因為沒有拍攝到隱私部位和臉部,沒有觸法。但被拍者不知不覺成了影片主角,難免心裡不舒服。到底拍攝動機為何?聯繫林姓男子,截稿前沒有回應。

拿手機朝著,捷運穿短褲、無袖背心的女乘客拍攝,林姓男子還有意無意,晃動手機假裝沒在拍,事後把影片PO到YouTube上,寫下捷運長髮美腿美女妹妹,公車,搭公車拍,站路邊也拍,甚至到了百貨公司,假裝體驗商品,其實是把手機放在低角度拍店員,林姓男子說:「我這距離不構成妨害秘密,不好意思。」

疑似早已研究怎麼拍不觸法,林姓男子被發現經常在公眾場合拍攝女生,再上傳到YouTube,雖然影片像是隨手的生活記錄,但卻被發現疑似開了8個帳號,一段偷拍,在公車上對準女子背影拍,雖然沒有拍攝到臉部不犯法,但這行為在國外恐怕已經違法。

律師黃柏榮說:「就路上隨意拍攝他人,如果沒有拍攝到隱私其它的部分的話,恐怕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另外就個資法的部分,如果臉部特徵並沒有完整的拍攝到,也沒有辦法具體辨識到個人的資料情況下,恐怕不會構成違反個資法。」聯繫林姓男子沒有回應,儘管他拍攝的影片不構成犯罪,當中也有很多模糊空間,但對被拍的人來說感覺不舒服,也希望藉由法律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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