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子煜 張智鈞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原姓男子,到高鐵搭車,幫媽媽買票卻買錯了,到售票區申請更換敬老票,但售票員告知過了發車時間,無法換票,男子氣到連罵3句不雅字眼,售票員覺得受辱,提告公然侮辱。一審判決出爐,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原姓男子的行為,沒有超過一般人可忍受程度,因此宣判無罪,全案還可再上訴。
高鐵站內,不論是售票區,還是自動售票機,都排了滿滿人潮等買票,卻有民眾因為買票問題,跟售票員產生糾紛,華視記者虞子煜說:「當時原姓男子,來到台中高鐵站的自動售票區,幫媽媽買了高鐵票,但是拿到票之後他發現買錯了,來到旁邊的售票區,跟售票員協調要換成敬老票,但是被售票員拒絕,原姓男子一時情緒激動,對售票員辱罵不雅字眼。」
原姓男子當時要求換敬老票,但已經過發車時間,售票員告知依照規定不能換只能搭自由座,原姓男子因此連罵3句不雅字眼,售票員覺得受辱,因此憤而提告,高鐵旅客(非當事人)說:「情緒有點激動,我覺得理性的溝通是蠻重要的。」高鐵旅客說:「就會比較難過,他(售票員)也只是照正常程序辦理而已。」
檢方調查,原姓男子事後辯稱,他不是針對售票員,而是罵高鐵的公司制度,但檢方仍然依法將男子起訴,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說:「冒犯及影響程度較為輕微,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台中地院認為,男子是在宣洩不滿,但言語攻擊時間短暫,不是反覆持續冒犯程度輕微,沒有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判男子無罪。
民眾說:「不太合理。」民眾說:「我覺得應該是,要給他(罵人旅客)一定處罰。」曾經有人罵更年期到了判賠2千元,也有人罵不要臉的髒東西判賠2萬元,最嚴重的就是罵他人特殊性關係,被判賠100萬元還要登4大報頭版道歉1天,這次是旅客因為買票罵售票員,讓售票員受到屈辱,一審判決雖然是無罪,但全案還可以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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