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正倫 趙若評 報導 / 新北市
不少住在一樓的民眾,都會把車輛停在自家門口,但在新北市板橋,卻有一名男子,疑似不滿車子停在轉角擋路,竟出手砸毀車輛,甚至還在車上留下紙條,寫上「有沒有公德心」,車主不滿告上法院,也不願意和對方和解,「私刑正義」代價遭判拘役50天,律師就指出,要構成毀損罪,得達到不堪使用的程度,但像民眾有時在車上貼紙張、上大鎖鎖車,都可能會額外構成民事責任。
市場攤商說:「(停車)會影響到那個我們早上擺攤,(早上比較會擋到),對我們有時候會叫警察,啊都不留電話喔,晚上就不會。」、「都到下午兩點多而已吧(晚上會影響你們做生意嗎),不會不會不會。」湳興市場巷子很小,完全無法會車,嫌犯不滿車子停轉角,私刑正義。
去年11月18日晚上,高姓男子把車停在家門被砸,擋風玻璃三處碎裂,得花上千元維修,氣到提告,法院判決嚴姓犯嫌毀損他人物品,得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律師黃禎庭說:「毀損罪以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為要件,那至於上大鎖或貼貼紙等,除了刑法之外,也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責任。」嫌犯不滿車子擋路,貼紙條提醒還惡意砸車,這下得為私刑正義,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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