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泰移工遭撞輾「3駕駛不起訴」 立委痛批程序瑕疵

吳烈安 楊宗穎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發生在去年2月,一名泰籍移工騎自行車經過台61線,靠近苗栗天祥街二段路口時,因為闖紅燈被一台汽車撞上,又被2台車輾過傷重死亡,警方調查,第一台車駕駛有酒精反應,第三台車駕駛無照還涉嫌肇逃,但苗栗地檢審理後,3名駕駛都不起訴,立委召開記者會痛批程序有瑕疵,苗栗地檢署回應,第一台車駕駛酒精濃度未達酒駕標準,也認定移工在第一次撞擊時可能已經死亡,因此第三台車沒有肇逃嫌疑,但法務部說已經將案子移交高分檢,審視有無瑕疵。

    移工騎乘腳踏車,通過路口和氣車發生碰撞,移工噴飛後倒在路上,一動也不動接著,被有兩台車連續輾過,移工傷重死亡,車禍地點是在台61線,靠近苗栗天祥街二段路口,當時移工疑似騎單車闖紅燈,和汽車碰撞後,又被兩台車連續輾過。

    警方事後調查,第一台肇事車駕駛酒精濃度0.16,第三台肇事駕駛無照還涉嫌肇事逃逸,但偵結後三名駕駛都不起訴,即便申請再議也因為移工死亡沒代理人,被駁回,立委林國成說:「有酒駕的,有無照駕駛,通通不起訴,你說荒唐不荒唐。」立委林國成認為,第一台車駕駛酒駕,第三台車駕駛無照又涉嫌肇逃,卻都沒被起訴,質疑程序有瑕疵,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說:「數值並未達到,刑法第185條之3,所訂的酒駕,每公升0.25毫克的標準,第一台的自小客車它所造成的傷勢,就足以快速致命,沒有辦法認定(第三台)蔡姓被告,主觀上是否有死傷的認知,因而對蔡姓被告涉犯肇事逃逸,罪嫌的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解釋,根據事故鑑定,第二台車第三台車行車方向燈號是綠燈,當時天色昏暗判定很難在短暫時間內,發現有死者倒臥在路上,而且事後抽血,發現死亡的移工體內有酒精,認定整起事故是移工喝酒和闖紅燈,不過法務部強調,會將案子移交給台中高分檢釐清,並分案調查程序有沒有疏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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