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綠燈僅剩2秒「小跑步穿越」 行人遭攔開單

謝鈞仲 甘媄心 報導  / 台北市

綠燈,剩兩秒,用跑的過,有人這樣做被警察攔下開單。大家注意喔,依據法規,行人綠燈開始閃爍,代表就快變紅燈,人行道上,可能就違規了。

見到行人綠燈號誌倒數兩秒鐘,女子抬起腳一個小跑步,直直奔向對面人行道,但轉眼間馬上就被員警攔下,當場開罰5百元,原來這名女子在新北土城的路口,在紅燈亮起後,還硬是穿越斑馬線已經違規,只是更多人好奇,小綠人閃爍剩兩秒,難道不能跑嗎?

換個場景台北市,忠孝東路光復南路交叉口,即便車水馬龍斑馬線上,一樣有行人搶時間,趕在小綠人閃爍完前,奔向馬路另一邊,記者甘媄心說:「當行人通行號誌開始閃爍,我人在斑馬線上,走到一半,就得加緊腳步,趕快通過,只是如果小綠人閃爍時,我還在人行道上,才正要過馬路,若強行通過,很可能會因此違規而被開罰。」

行人綠燈號誌閃爍,代表行人所剩時間不多,如果人已經走到馬路上,得快速通過或停在分隔島,若人還沒走到馬路上,法規明定禁止跨入,行人說:「我不會跑,我會在這邊等,沒差那1、2秒,差不了多少,那個秒數就是讓我們看,讓我們看的話就是自己會評估,看那個距離我們可不可以走,如果他十秒以內不能走的話,那為什麼還要設那個時間,我其實有點納悶。」警方補充行人號誌閃爍,類似紅綠燈中黃燈警示作用,主要還是提醒行人別搶快,畢竟馬路如虎口,還是老話一句安全第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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