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子煜 許昱文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北屯區一名鄭姓男駕駛開車撞倒兩部機車,第一時間下車,把機車都扶正後才離開現場,但事後卻接到警方傳喚。原來他當下沒報警,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直到兩名機車車主發現自己的車輛受損,卻找不到肇事者,只好向警方求助。警方說駕駛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肇逃,肇事的鄭姓男子不只被開罰1千到3千元,駕照也將被吊扣1到3個月。
停在路邊的紅色轎車,車子往後倒退,準備要開出去,但轉出去的瞬間車頭撞上前面的機車,總共兩部機車接連倒地,駕駛把車子開出去後趕緊下車查看,把撞倒的機車扶起來停回原位,最後回到車內開車走人,但他想也沒想到,事後竟被警方傳喚到案說明。
民眾說:「他應該是要報警,然後製作筆錄再離開。」這名男子的確是缺少了兩個動作,才會被警方傳喚,第一個就是當下沒有報警處理,第二個則是沒有留下後續聯絡方式,讓機車車主找不到人形同肇逃,民眾說:「我覺得不合理,就算你沒有傷到人,但你還是有傷到人家財產的一部分,理應還是要留在那邊。」
撞倒機車把車扶起來,沒有報警也沒留聯絡方式就離開現場,就算肇逃。事情發生在台中市北屯區,27歲鄭姓男子開車撞倒2部機車,兩名機車車主事後發現車輛受損,還有被明顯移動過的痕跡,趕緊報案,交通分隊小隊長藍維德說:「鄭男的行為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予以告發。」警方說,這名開車撞倒機車的鄭姓駕駛就是沒有留在現場報警處理,因此才涉及肇事逃逸,不只要對他開罰1千到3千元的罰單,駕照也將被吊扣1到3個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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