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例「維持判死」 法界認成指標案件「判死試金石」

潘昱瑔 盧以馨 報導  / 台北市

帶您關心大馬籍女大生命案,梁姓凶嫌經高院更審仍被判死;外界聚焦先前憲法法庭釋憲結果,讓外界認為判死「困難重重」,這回釋憲後首例維持判死,其中,更審法官認定梁姓凶嫌經過醫院精神鑑定,並未罹患精神疾病,加上前次犯案失敗後,凶嫌精進犯罪計畫再度犯案,導致女大生魂斷異鄉,「犯罪情節最嚴重」判處死刑。法界認為本案判例成為試金石,可以讓後續審理重大刑案的法官,有判處死刑的空間。

為了詐領保險理賠金,驚世媳婦林于如,犯下接連殺人案,2013年遭判死刑,卻被認定患有精神障礙,可能重獲生機關鍵在於這,其他死囚資料帶,共計36名死囚日前聲請死刑釋憲,憲法法庭認定死刑「合憲」,但祭出更嚴謹的審查標準。

依據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憲法法庭宣告死刑部分合憲,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必須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如果被告患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經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

符合重重條件之下,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是釋憲後首例判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最重大之罪,我覺得在於高等法院,他看法就是你性侵,殺人,強盜,這些都集合在一起,而且手段殘酷。」本案符合死刑釋憲的定義,在於犯罪情節重大且有預謀。

法界分析分析鍾姓女大生案,梁姓凶嫌,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沒有智能不足缺陷,也沒有罹患精神疾病,加上高等更審法官認定,梁育誌前次失敗後,精進犯罪計畫再犯本案是預謀犯案,女學生跨海來台求學痛苦魂斷異鄉,手法犯罪情節最嚴重,再犯風險高難以教化,仍然判處死刑。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這個案子是一個很重要的檢驗的試金石,就表示說死刑還有一點空間,(更一審法官)他們親眼見到證據,卷宗,他們會比較能體會,這是不是真正,很可惡很重大(的罪行)。」

確實釋憲之後很多法官,會對判死刑存有疑慮,死刑準很嚴苛但這案或許是試金石,可以讓後面的法官知道,還是有判死刑的空間,梁姓凶嫌更審還是難逃死刑,被視為指標性判決,儘管仍然可以上訴,如今是否影響後續重大刑案審理,值得外界關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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