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張德生 報導 / 台北市
農曆春節期間,一名許姓男子租了共享汽車,又借給朋友開,結果發生事故。男子謊稱是自己開,最多賠一萬多,但被租車公司給查了出來,根據租賃契約,未經同意交由他人行駛,應該賠償全部損失,因此租車公司向他求償24萬!最後法院判許姓男子敗訴,但全案還可上訴。
跨縣市開長途,家人朋友換手避免疲勞駕駛,但要是租共享車千萬注意,一名許姓男子租了車,借朋友輪流開,前保
非當事民眾說:「要24萬我覺得有點多,(因為後面)對啊,後面也包含進去的話,(不合理嗎)對,稍微不合理,有時候是沒注意到啦,合約裡面本來就都有很多陷阱,你如果簽字你就沒有辦法。」仔細看租車公司的租賃契約,上面載明,未經同意交由他人行駛,應該賠償維修費,營業損失和停車費等全部損失。
非本案律師包盛顥說:「如果承租人隱瞞換手的事實,而發生事故的話,換手的情形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以及頂替等相關罪嫌,並且如果進而取得保險理賠,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罪。」想要換手開車也不是不行,租車公司有另一個方案,共同承租人只要設定流程,也能一起輪流開,租車前把契約看清楚,才不會傷了荷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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