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孟翰 邱君萍 邱顯雄 報導 / 屏東縣
有民眾在228連假到墾丁度假,事先家人就已經預訂了一間民宿,兩晚共6500元,也付了2千元的訂金,出發前還與業者連絡確認訂房,沒想到,當天要入住時,對方告知,說沒登記到他們預定的房間,把一家人轉到另一間民宿,只是,當事民眾說,他們訂的是有陽台能眺望山景、浴室還有浴缸的豪華房,換的卻是鐵皮搭建的小木屋,是浴室沒窗戶還有霉味,怒批民宿業者太不負責任,而業者回應,隔天有把房型升等來做賠償,造成當事人困擾,也表示抱歉。
當事民眾抱怨,他們原本訂的民宿,是有陽台能眺望山景,浴室還有浴缸,卻被換了一間,像是鐵皮搭建的小木屋,浴室又小又有霉味,讓他們無法接受,而被投訴的民宿業者回應,對於造成當事人困擾,表示道歉,遭投訴民宿業者說:「安排第二天我給她優惠,然後給她升等,請她不要生氣。」
業者誠心致歉,不過當事民眾,這次的經驗確實也留下不愉快的回憶,屏東縣府消保官表示,旅宿訂房,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狀況,可以請求賠償,屏東縣政府消保官吳清宜說:「消費者可以透過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第8點的規定,跟業者請求過失的一倍的損害賠償責任。」縣府交旅處則說,已經派員前往民宿了解狀況,如果涉及違反相關旅宿規定,將會依法開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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