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14天內才能標「鮮乳」 傳美日不滿.政策恐生變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日前農業部證實,行政院拍板,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的乳品才可以標示為「鮮乳」,不過美國透過商會及在台協會表示,如果效期超過30天或14天以上的產品就要標示為「長效鮮乳」或「長效乳」,可能會影響所有進口鮮乳,外界擔心這項政策,因美日不滿,恐怕會轉彎。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昨天強調,為降低貿易衝突風險,具體細節仍有調整空間,今天將召開協調會議,但保障國內酪農目標不變。中華民國乳業協會則強調,法規對「鮮奶」高溫殺菌、冷藏儲存標準的定義過於模糊,台灣鮮乳從牧場到餐桌只需24小時,但國外乳品需經長時間運輸,抵達貨架時卻依然能標示為「新鮮牛奶」,這對台灣酪農而言極不公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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