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洪年輝 報導 / 台中市
把車停在停車場內卻被開罰單,這發生在台中,有民眾去北屯一間餐廳用餐,把車停在特約停車場,但離開時,發現車被開了一張罰單,詢問當時還在場的開單員警,對方回覆,因為他的車尾已經壓在人行道上,但民眾還是覺得很不合理,因為實際到現場可以發現,鄰近人行道的車格,因為長度不足,正常停車一定會壓到人行道,雖然業者有貼出告示提醒,但其他的民眾都覺得,既然這樣畫,業者就應該要負責
來到台中北屯這個停車場,靠牆的一邊停了不少車輛,另一邊鄰近人行道的完全沒有人停,因為有人停在這側就被開了一張罰單,當事民眾上網抱怨,說當時發現被開單,立刻詢問開單員警,對方說因為他的車尾還有車輪,已經壓到人行道上。
根據警方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當時這台車包括後輪部分和車尾,已經全部壓在人行道上,警方說按照規定只要車身甚至保險桿,有壓到人行道都算違規,台中東山派出所副所長李偉璇說:「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台幣600到1200罰鍰。」
不過民眾還是覺得不合理,因為實際停一次就可以發現,業者畫的格位長度不足,如果車頭想不超過格線,車尾一定會壓到人行道,非當事民眾說:「你車子再怎麼短,都會壓到人行道啊。」
非當事民眾VS.記者說:「我都停這邊啦(為什麼),它那邊有寫說什麼,會停到什麼人行道啊。」雖然停車場業者在現場貼出告示,說如果超越人行道會被開單,要車主自行負責,但其他的民眾認為,業者這樣畫就應該要負責,打電話給業者沒有接,被罰的車主後來質疑車尾壓到的部分,不算人行道提出異議,警方說會請市府單位釐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