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鋒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女子把車子停在黃線上,一停就是11個小時,拉麵店的女店長認為影響出入,報警請她移車,但這名女子,只有稍微移動車輛,還是影響店家做生意,警員獲報,接連開了2張罰單,讓這名女子氣炸了,她不但跑到店裡拍桌理論,辱罵不雅的字眼,甚至還砸了滿地的塑膠杯,女店長認為對方有錯在先,態度還這麼差,氣得報警提告,雙方鬧上警局。
女子不但當著顧客的面辱罵女店長,還把出餐口的塑膠杯用力往裡面砸,拉麵店女店長VS.卓姓女子說:「警察幹嘛開你單,就是因為你有錯嘛,你檢舉的啊。」女子罵完走出店外,女店長報警處理,台中市霧峰警分局霧峰派出所所長楊永存說:「(卓女)疑遭店家報警舉發而心生不滿,憤而至店內怒罵及毀損物品。」警方依公然侮辱及恐嚇罪,將這名女子函送法辦。
民眾與店家發生爭論的地方,就在台中市霧峰區的中正路,這名68歲的卓姓女子,自家店前是收費停車格,她把車子停在60公尺外的拉麵店前,儘管這裡劃設黃線,她還是選擇違規停車,早上9點多把車子停好之後,下午1點多店家報警請警方通知車主移車,但卓姓女子只有把車子往前開一點點,還是停在黃線上,警員接到第二次報警直接過來開單,傍晚5點車子還沒走,警員獲報再來開第二張罰單,晚間8點多卓姓女子看到罰單,進到拉麵店理論。
民眾說:「影響到做生意啊,你停在人家店面,至少要跟人家講一聲。」女店長強調,這名女子違規停車的時間長達11個小時,明明就是有錯在先怎麼可以罵人還砸東西,拉麵店女店長說:「黃線你吃東西或拿個東西,三分鐘什麼是OK的,她真的停很多,本來就是你的問題,怎麼惡人先告狀。」
雙方都是同一條路開店的店家,因為停車糾紛鬧上警局,但檢察官認為,雙方只是爭執,衡量現場對話的情況不算公然侮辱,最後對卓姓女子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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